市属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职工安置全面完成
本报讯(记者陈娟)1月2日,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,近年来,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九大精神,积极探索本市国企改革新路,通过创新政策,稳步推进市属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职工安置,有序清退僵尸企业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,妥善解决民生问题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实现了国企改革的重大突破。2017年底,市属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职工安置全面完成,累计妥善安置68家企业职工1365名。
数据显示,2013年,我市拥有市属国有非工业企业147家,其中正常经营41家,无主营业务、以出租房产维持日常开支12家,其余94家属困难企业。
几年来,这些困难企业职工就业和生活困难问题,得到了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,始终把困难企业职工安置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改善民生、成果共享的重中之重,列入年度工作计划,纳入年度财政预算,深入持续地抓紧抓好。我市组建了市属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周密的安置工作计划,按“四、四、二”比例(即2014年安置总人数40%、2015年安置总人数40%、2016年安置总人数20%)进行,2017年收尾。共计将81家困难企业1800多名职工纳入安置范围。
根据安置工作计划,我市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、节日慰问、落实城镇居民低保政策等多种措施,2013年底,对桂林市经济协作公司进行职工安置试点,安置11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;2014年全面铺开安置工作,实施并完成市物资能源公司、市第二金属材料总公司等25家困难企业476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;2015年,实施并完成市物资供应公司、市第二金属回收总公司等9家困难企业159名职工安置;2016年实施并完成桂林地区工业供销物资供销公司、桂林市南方橡胶集团实业总公司等19家非工业困难企业464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;2017年实施并完成桂林市中国旅行社、桂林市漓江国际旅行社等企业的72名在册职工、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。经核实还有12家企业183名职工,在2012年以前已妥善安置,我市共妥善安置的企业68家、职工1365名。剩下13家企业,因自动放弃安置、不符合政策、无法联系等原因未能安置。